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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提单的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1、解释: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2、海运提单一般都可以更改的,具体步骤如下:
3、(1)托运人、定舱人在船舶开航后,需要更改已确认或签发的提单内容时(如更改卸货港、唛头、货名、货物件数、货物重量、货物尺码、货物包装形式、交货条款等),必须提供正式的书面申请和船公司格式的保函或有效银行担保,并填写提单更改、支付改单费,经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
4、(2)提单在缮制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字母的错误,可加盖更正章予以更正,但该字母的差错必须是不影响该词或该语句的涵义。且必须在全套提单上进行更改,否则必须重新签发提单;每一份提单的更改不得超过三处,否则必须重新签发提单;
5、(3)如在正本提单签发后(即船舶开航后)发生的变更,修改后的提单必须及时通知代理;
6、(4)因提单的更改而需要重新签发提单时,必须要求托运人、订舱人交还原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
7、提单的更改:如托运人、订舱人提出更改已确认的提单时,应尽量赶在船舶开航之前办理,以减少因改单产生的费用和手续。因为改的地方不同,船公司收取的更改费也不一样:
8、如更改收发货人、唛头等,一般航线收取RMB100-200不等的更改费,美加线收取USD40的更改费。更改件数、毛重、体积,需要同时更改国内海关舱单,支付改单费再加舱单更改费RMB240-1000不等。更改品名的话,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原件,如果是美国线走约价的,更改品名还要引起运价变动。若目的港更改要支付改港费。
9、报关之后,提单上面的件数、毛重就不能更改了,因为按海关要求,报关单、提单、舱单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但收发人、唛头、品名中的规格等可以更改,如果是在船公司截单时间之前,不需要花费更改费,如果是在船公司截单之后,需要花费更改费。如果等提单签发以后,更改收货人的话,就必须征得原收货人的同意。
1、托运人向货代提出电放提单,并出具电放保函,表明电放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都由托运人承担。
2、货代再向船公司申请电放,并交电放保函。
3、船公司接受电放申请和保函后,向目的港船代发电放通知,允许该票货物可以用盖章后的电放提单换提货单。
4、装船后,船公司向货代签发master电放提单。
5、货代再向托运人签发house提单。
6、装货港货代将house提单传真给目的港货代。
1、清洁提单是没有任何改动的正本提单。
2、船开后,船公司给发货人签发正本提单,比如:一个字母有错误,或者一个逗号句号有错误,等等这样微小的错误,船公司可以在错误处加盖一个更正章也可以使用,但是就不属于清洁提单了。清洁提单要求不允许丝毫错误,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也不行
可以清晰界定卖方与船公司之间的责任。如果是清洁提单则表示卖方交与船公司的货物无破损、受潮等可视的品质问题。
1、根据法律,对于因货物包装不良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包装有内包装和外包装之分,外包装一般是目力所及的。如果没有覆盖物,内包装也可能为目力所及。如果虽然签发了清洁提单,但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确能证明在接收/装船时,该货物表面存在瑕疵,是否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根据接收/装船时的客观条件,比如光线等因素,一般人可以明显地发现表面存在瑕疵,而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却不作批注,(应该批注而不批注),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承运人并不能免则。
2、根据有关规定,“已装运表面状况良好”、“已载于船”、“清洁已装船”或其他包含“已装运”或“已装船”之类用语的措辞与“已装运上船”具有同等效力。即使信用证可能要求“清洁已装船提单”或注明“清洁已装船”的提单,提单也无需出现“清洁”字样。
3、由此可见,对于清洁提单的签发,承运人应该是慎之又慎。因为货物包装完全没有问题在实际情况中很难出现,多少都有些瑕疵。如果签发了清洁提单,又没有对在表面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做批注,那么承运人就应该承担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后期货物因包装问题而发生损害的话,承运人要给予一定赔偿。
4、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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