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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放假三天。有晚婚情况的可以根据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享受晚婚假。
2、《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军人婚假请假时间由本人自己申请。获得上级批准后可享受假期。现役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婚假与个人的户口所在地并没有关系,只与工作地有关。
2、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3、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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