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什么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什么是立案登记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受案立案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源头环节,是违法犯罪行为进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门槛。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工作,是公安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必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皖公法制〔2016〕5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2、受理后不及时调查处理,也不说明理由;
3、应当立案的不及时立案,不应当立案的错误立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均不予书面通知;
4、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化应用程度低,不利于及时监督受案、立案工作和及时纠正受案、立案工作中的执法问题;
5、不办案不出错、少办案少出错、多办案多出错,民警办案积极性受挫;
6、报案、控告人不能及时查询了解受案立案、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缺乏信任。
二、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工作目标
总的目标:民警认真负责,群众满意。
2、接受报案后根据不同情况迅速处置,不敷衍;
3、对受理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不拖拉;
三、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工作措施
1、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减少对警情的人工干预,提高及时监督纠错能力
(1)完成警情系统与协同办案系统对接,完善接报案登记流程。以“责任明确、架构清晰、业务独立、整合关联”为原则,按照“非接处警流转的警情不能进入受案流程,确保接处警系统的警情信息作为协同办案系统现发案件受案办理的唯一源头”总体思路,完成全省接处警系统和协同办案系统的对接与智能关联,达到接处警至案件受理的闭环运行,实现接处警和受案、办案、结案全过程的可回溯式管理。
(2)规范接处警信息录入,提高接报案登记质量。执行《全省警情信息录入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接处警录入登记功能模块,明确接报警登记录入要素。
(3)修改、完善协同办案系统办案流程有关审查时限设置,完善时限到期预警、监督、纠正功能。
(4)进一步完善协同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协同办案系统与监管、禁毒、出入境等部门系统关联,实现系统对接及数据复用,达到接报警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办案场所视频监控、案件办理等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满足网上监督管理的需求。
(5)应用全省统一接处警短信回访系统。实现全省接处警短信自动回访,做好接处警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和执行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切实解决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拖案不处,违法受案立案问题。
根据部、厅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工作文件要求,修订《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工作规范》,各执法办案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受案立案工作。
3、建立完善受案立案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受案立案工作中的执法问题。
4、形成监督合力,落实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和追究受案立案工作中的执法过错。
5、探索推行民警执法办案积分制。完善考评机制,强化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民警多办案、办好案,在县级公安机关探索推行民警执法办案积分制,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主要内容,将接报案、受案立案、办案、处理等环节纳入计分项目,对所属执法部门、执法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计分,定期综合评估,衡量执法质效,落实奖惩措施,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办案积极性。
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短信、QQ警务室、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互联网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服务,依法及时向案件控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提供电脑信息终端,方便群众自助查询案件信息。
四、落实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工作措施的责任和方法
1、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主要是进行系统连接、对接、功能开发,由省厅情报指挥部门、科信部门负责。市局情报指挥部门、科信部门的任务是了解省厅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局法制部门定期通报;在省厅有关系统建设完成后,以市局文件通知各地应用。
2、市局法制部门负责修订《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工作规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负责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和单位执行。
3、法制部门是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通过受案立案信息系统掌握、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预警、纠正执法问题;对需要审核的受案、立案进行审核监督;统一接受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协调各办案警种、部门案件管辖争议;审理不予立案复议、复核案件。
4、指挥中心通过回访报警人、检查处警警情反馈等方式,及时发现受案立案问题;督察部门通过执法检查、网上督察等方式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现场督察,运用督察手段处理群众关于受案立案问题的投诉;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受案立案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受案立案信访事项;法制部门依照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符合执法过错追究情形的,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执法办案积分制由市局及界首市局现行试点,成功后向全市推行。
6、深化执法公开网上工作由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办公室、法制部门负责,接待群众、在不影响案件办理的情况下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由各执法办案单位负责。
五、制约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措施的因素
1、基层办案所队办案警力少与受案立案工作量大之间的矛盾。
办案警力少一定程度导致有警不接、有案不受、受案后不及时调查处理,无法实现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工作预期目标。
2、法制部门警力短缺与工作量增加之间的矛盾。
执法办案积分制中的数量分由系统自动生成,质量分由法制审核人员对照行政、刑事案件质量考评标准逐项打分认定;通过系统监督受案、立案工作,需要专人进行。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的警力配置均无法适应工作量增加的需求。
1、积极通过省厅向公安部反映基层办案实际,促进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修订,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在公安机关有监控设备的执法办案场所或者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可以由一名民警进行讯问、询问等执法办案活动;
2、合理配置警力,向基层办案单位倾斜;培养基层办案单位一警多能,社区民警也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3、充分发挥辅警作用,将执法办案中的劳务性活动交由辅警进行,解放警力从事办案工作;
4、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网络跑路,资源共享,减少人工成本;
5、加强执法办案培训,提高民警办案技能;
6、为法制部门调整充实警力,法制部门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1、提审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提审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案件提交给审判庭进行审理的程序。
2、而立案则是指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依法将该案件登记备案并分配给相应的法官进行审理的程序。因此,提审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提审后,案件才能正式立案并进入审理程序。
1.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民事案件预立案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在起诉前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其他诉讼材料,请求法院对其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证据。
2、预立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民事诉讼程序,减少无效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如果法院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会给予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起诉。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材料或证据,或者直接驳回起诉。
1、线下立案是指在法院柜台、窗口等实体场所办理立案手续,与线上立案相对应。线下立案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后完成立案手续。在立案完成后,当事人也可以在法院的实体场所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诉讼材料的送达等。
2、相比线上立案,线下立案的优点是操作简单,当事人可以直观地了解立案程序和进展情况,并有机会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但缺点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法院,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受到交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3、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立案规定和操作流程,当事人需要在了解相关规定后进行操作,以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第一,立案登记制,不要单从字面上去理解。这不是说只要登记就行了,还是要审查的。登记立案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案件,或者提供材料不足的,或者原告、被告不当的,法院依然不会受理的。所以,全社会要充分理解登记立案的意义,不要误读。 第二,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目的是确保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前几年该立的案件,法院不给立。到年底为了结案,也不给立案。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为了彻底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第三,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当事人想要进行诉讼,就必须行使自己的诉权首先启动诉讼程序。“立案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进程。所以,必须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四,实行立案登记制,不是说到法院起诉的所有案件都是这样,而是针对五类案件:1、民事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申请执行案件。5、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对申请再审等其他类型的案件仍然要严格审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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