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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著作权的产生随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取代封建统治者而登上了政治舞台。能够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分子的地位也逐渐提高,他们也开始努力为自己而谋求经济利益。
2、而政府也意识到保障作者的权利才能够鼓励和刺激他们进行创作。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制度才开始产生。英国1688年资产阶级革命后,规定特许出版权的《许可方案》失效,出版商们改变了策略,转而争取使作者获得权力。因为作者往往会将其权力转让给出版商,所以一旦法律赋予了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力,出版商也就能从中受益。
3、这一策略取得了成功,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一部以保护作者利益为核心的立法,史称《安娜女王法》(也叫做《安娜法典》)。《安娜女王法》一方面将保护的重点从出版商转向了作者,赋予了作者对其作品的印刷、复制和发行权,并明确指出了该立法的目的是鼓励创作;另一方面又规定了14年的保护期,从而确立了以作者权利为主体,已复制发行权为核心,辅之以法定保护期的现代版权制度雏形。
4、《安娜女王法》赋予了作者的专有权利与封建时代的特许出版权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特许出版权只保护出版商的利益,而《安娜女王法》将作者的利益放到了第一位。
5、同时,特许出版权是由封建统治者特别授予的,是其单方面的决定,出版商不能够随意转让被授予的印刷权、出版特权。因此,特许出版权是带有公权性质的。而《安娜女王法》为作者规定了权利,这种权利是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而自由行使和转让的财产权,是典型的私权。
6、正因为如此,《安娜女王法》也被公认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
1、所谓的著作权,也就是一种作者对于作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享受的精神权利。
2、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
3、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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