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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管辖权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就法院作出的裁定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1、二审不能单独对管辖权提出上诉。
2、管辖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比较常见的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向受案法院提出。一审法院会对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对异议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只有上级法院确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案件才得以在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4、所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但不能再对管辖权提出上诉。
1、成功率很大,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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