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公益诉讼能否调解结案的一些知识点,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能否调解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分析: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就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5、(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6、(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7、(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8、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9、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0、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1、(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12、(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13、(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14、(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5、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16、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公益诉讼一般针对对象是企业公司团体等,既然已经诉讼一般不会撤诉。除非法院调解。
关于公益诉讼能否调解结案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