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是什么?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是怎样的?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是怎样的、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中传闻证据规则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刑事诉讼中传闻证据规则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作为一种常用的证据,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但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证人虽然了解案情,却很容易出现假证误证。本文主要从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的必要性和方法两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来进行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对证人证言审查认证的必要性
1、从证人证言自身的特征来看,它是证人对客观案件情况的感知或传闻的重新反映,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证人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善意的证人也可能提供不准确的证言;由于社会和案件的复杂性,证人可能与当事人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某种...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是怎样的
在民事、刑事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时,不可简单地认定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而应先审查其是否具备不可撤销、变更力。或者说,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还有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变更的可能。如有被撤销、变更的可能,应待这种可能性消灭以后再认定其证据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一经作出,即具有“三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又是应当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的。在复议、起诉期未届满之前,其“三力”是相对的、可变的;只有在复议、起诉期均届满后,其“三力”才是绝对的、不变的。法院民事、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
一、传闻证据的定义和定位
传闻证据在我国《刑诉法》规的证据种类中,不隶属于哪一个种类,《刑诉法》规定证据种类有七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辨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七个种类都有可能含有传闻证据,比如当庭出示的书证,并非由警检人员直接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或是作案现场获取,而是由与案件无任何关联人不经意得到,交给司法机关;比如证人证言,他在庭上陈述是听某某人说的某事实,从而证明某某事实存在;比如被害人陈述,他陈述某某告诉他,他是怎么样被加害人加害的等等。这就是说,传闻证据不是一个种类,传闻证据在案件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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