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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执行异议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对提起执行异议的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被执行人或者提起异议的第三人为被告。民事诉讼法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执行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人民法院采纳异议人的执行异议,会下发执行裁定书解除对执行财产的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不服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别人起诉你,是说对自己有理的事实与理由,你接到起诉状后,15日内答辩。提出反驳意见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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