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经济适用房有契税证吗的问题,以及和经济适用房契税政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经济适用%房产证需要缴纳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以及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关于经济适用房有契税证吗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