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对医疗事故有争议的选,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简单来说,如果医院很好说话你有很有背景,那就走医调委。
2、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3、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4、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一)申请人对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批的报销金额持有异议的,可以在15天内直接向县级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由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代其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可不予受理。(二)县级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对直接申请复审的参合病人应当予以受理和登记,并组织监审人员进行复审。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代其申请的,应当及时转报县级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
2、(三)申请人提出医药费用复审的,报销程序可以照常进行,已经审批的医药费用照常兑付。
3、(四)县级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对申请复审的参合病人应当予以书面
住院病人,医政部门管,医院有医政科,卫生局有医政处如果是门诊,就找门诊办公室如果走法律程序,现在还有很多专门打医疗官司的律师服务公司
好了,关于对医疗事故有争议的选和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