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服刑期间犯罪的管辖,以及被告为服刑人员管辖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起诉服刑人员的管辖权是案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单位的的管辖权是单位工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案情的管辖权以人民法院的解释回复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发现”,就是你所说的在服刑期间,判决宣告“后”发现,所以应该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你所说的“判决宣告前发现漏罪由原审法院管辖”有误,应该是“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漏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原则上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2、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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