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如何领取的呢(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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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如何领取的呢(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保险金怎么申领

1、需要到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申请领取失业金。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身份证、社保卡到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申请领取失业金。

3、失业保险处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以向劳动者发放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怎么领取一次性补偿金

1、一、本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二、资格确认。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3、三、审核认定。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于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资金需求表》及《失业人员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申请资金。

三、失业保险怎么领取,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期间年的,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会给你缴纳1.5%,自己个人则需要缴纳0.5%。

四、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若是想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我们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那首先肯定是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符合领取的条件才行。而这里对劳动者的失业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必须要是非因本人愿意导致就业中断,换句话说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个人原因而辞职,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领取到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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