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倒置”误读(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怎样的)

如何理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证明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怎样的?今天给各位分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倒置”误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怎样的、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举证规则有哪些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倒置”误读(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倒置”误读

2、 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怎样的

3、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4、 举证规则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倒置”误读

本人在评论北京动物园原园长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时,认为巨额财产不明来源罪的举证责任仍在于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有负有举证排除该园长不可能通过兼职获得巨额收入的责任,有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在于行为人,公诉机关不负举证责任,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到底谁负有举证责任呢?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该条规定,通说认为,该罪...

二、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怎样的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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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

四、举证规则有哪些法律规定

举证规则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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