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向安监申报如何处罚(安监处罚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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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向安监申报如何处罚(安监处罚标准金额)

一、国家安监局2010年第30号令是什么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2654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靳晓颖,010-64463146、64898716(注册咨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十三批)

二、公司发生工伤后,申报的话,公司会受到罚款处罚吗

朋友你好!公司为受伤员工申报工伤认定,公司是不会受到任何部门的罚款处罚的!只有员工因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伤残等级在6级以上的,特别是在4级以上的,劳动部门才会通知,也不一定是通知,或许是当地的政府安监部门主动去劳动局查询的,确实属于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才会做出处罚,但是,这个和工伤申报没有必然关系,真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需要企业主动向上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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