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严重吗现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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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严重吗现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刑事拘留第二十八条是否很严重

刑事拘留二十八条很严重。刑事拘留二十八条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长7日,加上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共计14天。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天。

2.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结伙作案也好理解。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也就是说,公安局对于除上述三种犯罪嫌疑人之外,在公安的拘留期限不会超过14天,14天内必须逮捕,否则就得变更强制措施。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

刑事拘留严重!行政拘留属于短期内限制人身的一种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之后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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