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污点证人的看法??今天给各位分享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污点证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的不同分类、我国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污点证人
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污点证人
污点证人目前暂时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没有立法规范的污点证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利弊兼有,亟需立法完善和构建污点证人制度,将对污点证人不予指控、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予以制度化、法定化,进一步确立和完善证人的保护措施。
在查证贿赂案件时,行贿人是必然调查的重要证人,特别是在一对一案件中,行贿人供证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是行贿人往往拒不作证,给办案工作造成很大困难。行贿人不作证的原因,除有时是受到受贿人及其亲友的恐吓或利诱外,多数情况下是有其自身的多方面考虑。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的不同分类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的不同分类: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即能否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
我国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不明确是否属于新的、但对案件处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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