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谁代理执行遗嘱有效的问题,以及和遗嘱有效条件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律师上门立遗嘱是有效的,立遗嘱有律师见证有见证人,是有效的,现在很多老年人都提前立了遗嘱,这样就可以减少了以后的很多纷争,后面也可以按照遗嘱执行,可以避免了日后的争财产的事情发生,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如果有需要的就去立遗嘱吧!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应当是:一、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二、由立遗嘱人表达遗嘱意愿,代书人作记录。三、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全文,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见证人姓名。四、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若已经订立了代书遗嘱,欲审查其是否有效,须看其是否符合如下法律要件: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此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见证人不得中途离开,否则即构成见证的瑕疵,可能使代书遗嘱无效;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允许他人代签;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让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怀疑,甚至可能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对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子女替父母写遗嘱会因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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