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商业折扣的会计分录,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折扣销售是在商品价格基础上打折后销售,增值税按折后的商品价格为计税基础计算缴税。
2、销售折扣是销售后顾客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给予的现金优惠,比如一个月内付款优惠2%,因为这是企业的现金财务政策,故增值税是按销售时发票上的价格为计税基础,不扣除付款的折扣。
3、销售折让一般是商品有缺陷销售后,顾客不满商品质量而给予的一定价款折扣,这种折扣在增值税计税基础中可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