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什么是举证时限规定和过了举证时间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确定。如果法院指定了举证期限,则不得少于30日。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3、当事人举证期限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法院不予采纳1。
1、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2、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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