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问题,以及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一、西安离婚流程

1、户口簿(户藉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收费9元。

二、2023年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

1、(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三、2023年江苏离婚流程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法律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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