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广州顺产假期多少天的一些知识点,和广州产假是几个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广州产假,顺产178天,剖腹产208天!
a.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b.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c.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f.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g.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h.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e.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注意事项: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1、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3、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是多少?一般来说,跟你的工资没多少关系。
因为参保人缴费工资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你的单位负责申报,单位为了省钱,当然报最低的啦。
最低是多少?按上年度即2011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即: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是4800×0.6=2880元
附:至于你说的“公司以最低的1655工资”貌似跟社保没多少关系,
据我所知,2006年的时候广州市月平均工资已经达到3027元了
1、广州陪产假15天,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只发其一。
2、《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十三条规定:
3、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4、(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5、(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6、(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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