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上海公租房申请地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上海公租房保障中心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1、住房局房管所。公租房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申请公租房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关于上海公租房申请地点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