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外地子女积分入学所需证件(成都外地户口积分入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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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外地子女积分入学所需证件(成都外地户口积分入学规定)

一、办理条件

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二、办理时间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每年于 6 月 1日至 7 月 31日进行申报。

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在次年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三、办理地点

1、积分申报

申请人应到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2、入学申请

居住证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四、所需材料

1.《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注:

1.上述材料需出示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2.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3..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4.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5.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6.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7.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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