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病史内容严禁修改(何为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黑龙江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医疗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算?今天给各位分享黑龙江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病史内容严禁修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何为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黑龙江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病史内容严禁修改(何为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1、 黑龙江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病史内容严禁修改

2、 何为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3、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

4、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一、黑龙江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病史内容严禁修改

17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医政处获悉,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近日施行。据悉,近年来病历不规范已成纠纷的导火线,以后将统一规范病历的书写,减少纠纷的发生率。

病历不规范成纠纷导火线

据调查,目前哈尔滨市各家医院的病历、病案格式、书写几乎都不相同,而且在管理上也有很大欠缺,存在院内感染、并发症不填或漏填,病历普遍字迹潦草、看不清签名,缺少查房记录、死亡抢救记录等。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王*宏介绍,目前,黑龙江省病历书写大多采用手写方式,随着医疗手段的广泛应用及病患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很多纠纷引发的导火线正是医护人员每天填写记录的病历。

二、何为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虽然不可能给像财产损害那样以价值予以损失大小的认定,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仍然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我国学者提出了许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一)精神抚慰为主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不但具有补偿性,而且还具有抚慰性,甚至其抚慰性重于补偿性。具体说,这一原则包括两点:

1.通过物质制裁医疗机构还受害人及其亲属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创伤的身心。

2.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精...

三、关于医疗损害责任

提问:

你好,请问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请普洱医疗事故律师做一个专业的解答

普洱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摘登(七)

2009年10月28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审议发言摘登如下:

贺一诚委员说,我认为这部法较大的问题是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部分。按照现在的规定,对消费者是一个保护,但以后发生的医疗责任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细化。我同意刚才有些委员讲的,一定要小心,在用字上面如何去定义。医疗方面,在外国及港澳地区也是有专有的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为我们所有...

四、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本站北京2月2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

黑龙江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病史内容严禁修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何为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黑龙江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病史内容严禁修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bk/3900.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