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有少数家庭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妇女丧偶的,在今后的民事活动过程中可以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丧偶未再婚的公证,只要是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就可以办理,有人询问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材料,下面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讲解。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的记录证明。
注: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若没注明死亡日期,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福州市死亡人员证明书》或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三、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公证告知—审查—询问笔录(受理后要预约时间制作)—核实(调查)—补充证明材料—拟公证证词—审批—翻译—公证书制作—发证—归档
四、办理地点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
以上是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对于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材料的解答,只要大家准备好相关材料脊可以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在审查相关材料以后会作出决定,一般是需要几个工作日会办理完毕的。如果各位还有其他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大智慧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