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试论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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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试论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1、 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 试论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

3、 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

4、 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一、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对于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是十分重要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关乎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商业秘密是权利人通过人、财、物的投入所获得的信息。对权利人而言,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就能延长它的使用时间和价值寿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与维护竞争的优势地位,为其带来更多的利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拥有并保护好本国的商业秘密,建立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体系,才能给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不断推动本国经济向前发展,从而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除了主要通过各国的国内法加以规范外,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也是非常必要的。在国际组织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往往和知识产权联...

二、试论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

试论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到目前为止,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由于受立法技术和立法经验等客观条件所限,商业秘密的保护仍有许多待完善的机制,人才流动是商业秘密保护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商业秘密;人才流动;竞业禁止

2000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一家国有企业(简称A厂)状告另一家外资有限公司(简称B厂)和A厂原高级技术人员王某。王某曾被A厂聘为总工程师(聘期从1990年-1998年),负责主持A厂一个高科技项目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经过多年的...

三、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

内容提要: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造成重大损失”是既遂与未遂的条件,还是罪与非罪的条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条件,但是“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也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实际侵害了商业秘密。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造成重大损失商业秘密权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问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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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是相关立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仅就侵犯商业秘密罪诉讼中的证据认定和重大损失的计算谈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商业秘密罪举证难权威鉴定重大损失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有效保护权利人、鼓励智力成果开发创造的重要手段。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尤为重要。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1997年《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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