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成都试用期不符合录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和试用期不予录用的情形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成都试用期不符合录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以及试用期不予录用的情形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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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双方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好了,关于成都试用期不符合录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和试用期不予录用的情形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