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每个企业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是包含了生育保险,有时候职工由于工作调动需要转移社会保险的,最近有部分职工在陆续咨询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来整理资料给各位详细解答。

一、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
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职责划转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以上是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关于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解答,这个转移只要职工提交申请以及相应的材料就可以了,一般是两地的社保机构在办理操作的,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才能办理完成。如果各位有其他问题要询问欢迎来到大智慧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