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怎么申请(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怎么申请的)

目前在江苏扬州市存在很多的合伙企业的,也是大家出资登记的企业,这样可以减少个人的风险,有时候由于经营不好导致企业需要注销登记的,于是有人咨询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怎么申请,那么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来详细讲解。

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怎么申请(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怎么申请的)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怎么申请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依照《合伙企业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3、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合伙企业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什么时间进行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对于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怎么申请的解答,一般注销登记是要按照以上流程办理的,先是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到工商部门先办理随后是到税务部门的,如果大家还有洽谈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到大智慧法律网,专业律师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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