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予起诉呢(民事起诉条件和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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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予起诉呢(民事起诉条件和立案条件)

本文目录

  1.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会有案底吗
  2. 2021统一摩托醉驾不起诉标准
  3. 不予立案是不是就不追究了
  4. 《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5.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不用法院判刑了
  6. 公安局将人刑拘后报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意味着什么
  7. 刑事不立案是什么意思,不予立案制度的确立有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会有案底吗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指的是被告人完全够不成犯罪标准,或者说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况,这种情况下不起诉视为无罪,但是酌定不起诉指的是被告有罪,但是不严重,可以考虑不起诉,不用承担刑罚,存疑不起诉指的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2021统一摩托醉驾不起诉标准

2021统一摩托车醉驾不起诉首先罚款没收摩托车

不予立案是不是就不追究了

不予立案应该是说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没有刑事责任了,不会定罪判刑。但是并不意味就不会调查了,如果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这个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一共有六种情形。

第一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案例:某甲盗窃造纸厂废料一宗,价值270元。本案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因此不予起诉。

第二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例如,某甲盗窃车间原材料价值4ooo元。当时厂方未报案。六年后,某甲和某乙发生口角,某乙将某甲盗窃厂里原料的事情举报。经查,某甲盗窃属实,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期是五年。此案因已过追诉期,对某甲不再追诉。

第三种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例如已经特赦的国民党战犯,特赦后对以前的罪行一概不再追究。

第四种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这些罪行,需要告诉才处理,也就是民不告官不究。

案例:某甲(妻子)诉某乙(丈夫)虐待罪。经亲属做工作,某乙向某甲真诚道歉认错,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鉴于此,某甲撤回对某乙的起诉。

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案例:某甲入户抢劫某乙财物价值一千元。在立案后,某甲得知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遂服毒自杀。对某甲的抢劫罪,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某甲持刀将某乙捅伤。经鉴定,某甲属于持续性精神病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不用法院判刑了

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清全部犯罪事实,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存疑不起诉,在以后发现新证据,可以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书,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该做出绝对不起诉处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情况轻微的,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做出不起诉后案件就此终结,尤其后两种不起诉一般不会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审理,由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

也就是公诉案件,法院对案件开庭判决是以检察院起诉为前提,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也就无从判决。所以醉驾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诉讼程序终结,没有起诉到法院,也就不用开庭判刑了。

公安局将人刑拘后报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什么?

依我之见一一

1,这意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己经侦查终结并认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并非有的人认为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给犯罪定罪送进班房;

2,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的审查起诉就必须严格依法审查丶认真把关,构成犯罪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就必须起诉,而不构成犯罪的就不能起诉,而不能牵就公安机关个别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的起诉意见,并依法该作不起诉决定的,就依法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3,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终结刑事诉讼的一种法定形式之一,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的程序就到此为止,具有法律放效力,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未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就不得对该犯罪嫌疑人审判定罪量刑;

4,…还意味着N种意义…

当然,如果该案经检察院审查以“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的是存疑不起诉决定,还意味着该案件己经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查,合理排除仍未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得己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今后侦丶检机关找到关健证据合符起诉条件的,仍可以撤销存疑不起诉决定而重新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圣神使命,更是依法保障人权的有力举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不立案是什么意思,不予立案制度的确立有

所谓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该条规定中明示了两项不立案制度中的内容:一是不立案的条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控告人的相关权利:包括有权知悉不立案的原因,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中还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的具体监督办法,这就涉及到不立案制度中的第三个内容:不立案的法律监督权。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不立案制度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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