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治安受理后是否适用刑法追诉时效规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治安案件已立案追诉时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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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如下: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公通字[2007]1号)十一、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本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条第二款明确了追责时效的起算方法。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是指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连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六个月,也就是说案发后六个月内没有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就不再给予治安处罚。但涉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仍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提起民事诉讼。
这得看是哪种性质的案件,一般警察管辖的案件分为治安与刑事两种。你说的是刑事案件,现在办理案件是重证据重调查,你既然已经拿到回执单,说明案件已经受理调查,受理调查的刑事案件没有追诉时效,如果案件没有证据,即使你心里知道是谁做的,也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只能无限期放置,等证据出现或新的侦查手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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