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四川成都农民工工伤有什么赔偿项目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四川成都农民工工伤有什么赔偿项目吗以及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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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做的就是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30日内不去申请,你或者你的近亲属可以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2、可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如果不构成伤残,就赔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根据伤残鉴定级别对应赔偿金额。工伤后首先要进行伤残鉴定书,必须由有资格的机构出局;之后可以请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解赔偿金,调解未果即可向该机构申请裁决。
你说的“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若以法律途径解决,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从工伤主体而言。你提到的受伤主体是“农民工”。首先,一般来说,工伤的主体是职工,包括单位的全部职工、个体工商户雇佣的雇工。而农民工并不全都具有职工的身份,既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因此只有成为职工身份的这部分农民工,才可以成为工伤的主体。
其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司法解释,规定下面两种情况,可以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是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农民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二是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农民工因工伤亡的。
还有,还有在建筑领域,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也直接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是否为“工伤”,应经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一般语言意义上,“工伤”是指在工作人员工作中、在工地上等场所工作中所受到的身体伤害。但法律意义上的“工伤”,首先是指职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其次,该损伤须经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或职工亲属,向人社局提出申请,经人社局按法定程序调查,并认定为工伤的,才是真正的“工伤”。因此,你说的“工伤”,是否经过以上行政程序,并获得认定,尚未可知。
三、“骨折”损伤的程度,须经鉴定。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如果该农民工属于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主体,并已被确认为工伤后,再向事故发生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确定劳动障碍级别,可以作为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其次,如果该农民工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受伤的劳动者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出人身损害赔偿的额度。
四、赔偿的处理。也分别按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该农民工构成工伤,且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农民工可就工伤保险待遇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如果用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该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则由用工单位承担。如用人单位拒不承担那,工伤农民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如果该农民工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计算出的损失额度,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该农民工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综上,该农民工工作中发生“骨折”伤害后,根据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而采取上述两种不同的途径,去依法获取赔偿。
应该算工伤,只是标准我不知道呀。可以上百度查查。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工人伤残程度而定,工伤人员在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司负责护现。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一旦真的发生意外,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来说都是很麻烦的事。针对这个问题,我想告诉大家(农民工、用人单位)以下几点:
1.农民工就是职工。农民作为劳动者,一旦入职用人单位,就享有用人单位其他固定职工、合同职工的同等权利,这是毋庸置疑。
2.农民工在工地意外受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或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都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关于工伤保险其中最基夲(最重要)的两个原则: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
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在其法定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权利同前款)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名义均可申请。
7.《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并生效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均可依此为据计算相应赔偿标的进行赔偿。
8.具体赔偿流程:一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相互协商;二是调解;三是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四是不服仲裁结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愿用人单位有担当、有道德、遵章守法,不要让、也不能让农民工兄弟姐妹们流汗、流血、(甚至丢命)、又流泪……
以下是答题者本人代理的同村村民(农民工)木工,工伤赔偿纠纷案件部分法律文书:
2021年浙江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六、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2、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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