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民法上的抗辩权是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民法上的抗辩权是的知识,包括三大抗辩权简单例子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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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不同作用来划分的。 (一)支配权是权利人排他地直接支配财产或其他标的的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积极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二是消极方面,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对标的物的支配, 具有排他性质。 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二)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与支配权不同,请求权人只能对义务人提出请求,但不得对义务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进行直接的支配。债权所产生的请求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而其他请求权则多基于某种权利遭受侵犯而产生,如因物权受侵犯而产生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因知识产权受侵犯而产生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 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三)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行使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行使承认权,可使该行为有效;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行使追认权可使该无权代理行为成为有权代理而有效等),也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如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可使选择之债变为特定之债),还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如抵销权的行使,可使对待债务归于消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等)。 (四)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例如,合同关系中,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拒绝相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请求。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等。
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很多,下面开始列举。
1、合同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比如,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如甲未交货,要求乙付款,则乙可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如甲向乙银行借款,甲以自己房产担保,甲朋友丙以自己汽车担保,若乙银行若申请强制执行丙的汽车,则丙对乙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先执行甲的房产,丙承担补足责任。
3.诉讼时效抗辩权等等。民法总则的抗辩权有很多,如朋友们想学习,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我,会不断更新民法知识的哦。
抗辩权的外文名为counterpleadright。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你说的民法抗辩理由其实就是抗辩权,与请求权相对应。
广义上的抗辩分为延期的抗辩权(即一时的抗辩权)和永久的抗辩权,抗辩
的实质是免责事由,比如说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
目前只有票据法第13条,有个关于票据抗辩的法定含义,其他法尚未界定
。不过票据抗辩的法定含义,包含了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
(二)学理上的含义
第一种:
抗辩分为实体上的抗辩和诉讼上的抗辩,实体抗辩包括障碍抗辩(或曰权利不发生的抗辩)、消灭抗辩、阻止抗辩;诉讼上的抗辩包括妨诉抗辩和证据抗辩。
第二种:指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一句实体法所有享有的防御方法,包括诉讼上的抗辩和抗辩权两大类。诉讼上的抗辩包括权利障碍的抗辩和权利消灭的抗辩。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