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数量限制
无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下载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必要 证明结婚的,应提交结婚证;证明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必要 证明结婚的,应提供夫妻2存合影照片若干张 必要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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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和平区大理道100号,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开发区宏达街21号档案馆北门五层,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滨海新区塘沽响螺湾滨河路2472号中惠熙元广场底商,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和平区西安道68号,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河西区小围堤道鑫磊(明珠)大厦底商,天津市河西公证处 南开区长江道23号,天津市南开公证处 河东区大桥道八号路21号,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河北区榆关道676号,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红桥区光荣道139号,天津市红桥公证处 东丽区先锋路57号,天津市东丽公证处 西青区西青道419号司法局二楼,天津市西青公证处 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天津市海河公证处 北辰区津京公路果园北道365号,天津市北辰公证处 滨海新区塘沽春风路与大连东道交口新城家园底商37号,天津市塘沽公证处 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府北街3号,天津市汉沽公证处 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72号,天津市大港公证处 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422号市民服务中心16层,天津市武清公证处 宝坻区城关镇广川路23号,天津市宝坻公证处 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14号,天津市静海公证处 蓟州区渔阳镇中昌北路3号,天津市蓟州公证处 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宁河县委党校106室),天津市芦台公证处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全市各公证机构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津价费〔1998〕718号)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4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