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有很多总公司在这里开设分公司的,有时候由于经营问题引起倒闭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到工商以及税务等部门进行注销的,还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才行,最近有朋友询问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那么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步骤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3、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以上是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对于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回答,主要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的,大家去注销前务必是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以免来回跑,另外一定要按照顺序一个个部门注销才行,有其他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到大智慧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