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了解办理失业保险,因为许多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但是不了解失业后找到新工作时如何接续办理自己的失业保险,所以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身份证原件、调动介绍信。
二、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综合以上相关内容,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需要带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身份证原件、调动介绍信。为了之后大家能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对于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向大智慧法律网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他们会给您提供更方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