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报销要满足什么手续2022标准(成都市工伤补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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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伤报销要满足什么手续2022标准(成都市工伤补助标准是多少)

本文目录

  1. 工伤退休医疗费怎么报销
  2. 工伤报销怎么开票
  3.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报销
  4. 工伤能报医保吗
  5. 工伤认定后就可以报销吗
  6. 工伤医药费用怎么报销
  7. 2021年成都市职工医保报销哪些费用

工伤退休医疗费怎么报销

工伤职工退休后,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申请,原用人单位负责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治疗病历,费用发票,使用药品分类明细清单,病理检查单等。

经审核批准后,目录以内的药品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支付,目录以外的药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报销怎么开票

工伤报销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社保部门办理。

工伤报销是指在工作中因受伤或发生职业病而需要治疗的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医疗发票、门诊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社保部门办理工伤报销。

如果初次申请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保险认定决定书》;如果申请复诊,还需要提供复诊医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过程中要仔细核对材料准确性,确保工伤报销的顺利进行。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报销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工伤能报医保吗

不能。具体原因如下:

一、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都是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在发生疾病、出现工伤的情况下,依法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帮助。我们平时所说的“五险”,除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外,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了。

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社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因此,社保是国家行政性质的保险制度,这不同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制度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思维界限。去年,国家专门发文,从今年即2019年的1月1日起,将“五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对完善社保制度,能更好地保障人们享受到社保待遇。

三、医保,一般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简称,这个险种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是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都要按一定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医保包括三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是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因此,职工或农民工在发生工伤时,是不能从医疗保险中来支付的。

四、工伤保险,是社保中单独的一个险种。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在规定的特殊工伤保险能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本人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只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因此,如果一个人职工患病,应该从医保中支付,是不能从工伤保险中支付的。

五、在医保和工伤保险两类社保中,有可能出现交叉的区域,这就是职业病。如果一个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疾病的,如尘肺等十大类,经医疗机构诊断、并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职工的疾病虽然与工作有关,如颈椎突出等病状,但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如果因这类疾病而需要治疗,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就从医疗保险中支付了。

综上,你提的这个问题,是因为对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还不很了解,而这也恰恰是很多人不了解的。通过以上内容的分享,我们就不会再有这种概念上的模糊了,也就不会再有工伤能报医保之类的问题了。

工伤认定后就可以报销吗

1、若通过了当地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后是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将治疗工伤的发票、诊断证明书、病例等材料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安排人员为你办理报销。若已为你购社保,此费用由社会基金支付,若没有购社保,由用人单位支付。

2、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要向社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通过当地社保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我现将《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待遇条款摘抄如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医药费用怎么报销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二、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2021年成都市职工医保报销哪些费用

可以报销的范围

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不能报销的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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