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建?委托合同的履行地规定?今天给各位分享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委托合同的履行地、委托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2、 委托合同的履行地
3、 委托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
4、 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
委托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
委托合同的履行确定
对于管辖权纠纷中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予以明确规定,本案中涉及的代理合同纠纷的履行地更未有任何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通常情况下是购销合同中首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卖方)履行义务的地点,而“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通常情况下均不是首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卖方)履行义务的地点。因此,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推定为:首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到委托收款,具有适用范围比较广。除了日常生活的缴纳的水电费、煤气等等可以使用它,在经济业务中的应收款项也同样可以适用。今天我们跟随华律网邵阳律师一起阅读本文了解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
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无论是哪一种业务,都要谨记保留委托收款的各种证据,银行存付款证明,以及委托收款代理书。以免在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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