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是诺成性合同、什么是实践性合同、什么是无名合同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什么是诺成性合同
3、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
4、 什么是无名合同
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
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
二、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1、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诺成性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的合同。有少量的合同属于实践性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该条规定概括出了运输合同的概念。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已为大家所接受,而对于运输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运输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承运人接受货物、运费为前提,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种看法认为:运输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应依具体情况而定,而不能笼统地确定;...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传统民法中,定金、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
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
什么是无名合同?
我国现行合同法对无名合同的概念未作规定,而学理上对无名合同概念的理解多出于与有名合同之比较而言。有的学者将无名合同概念归总为“其余法律未列举名称的合同为无名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列举名称的合同近40个。如我国经济合同法第8条列举了9个合同,并在第2章中对所列举的9个合同的订立要件、履行规则及违约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其他几部合同法也采用了同样的体例加以规定。由此,笔者认为,无名合同概念应表述为“法律未规定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为无名合同或称非典型合同”,这种表述与我国现行合同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同时也体现了立法的本意不仅仅是列举合同名称,重要的是对列举名称合同的调整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使这些合同成为法定的典型合同,从而使之与无名合同区别开来。这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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