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赡养诉讼是否要起诉所有子女的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子女起诉其他子女赡养费,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赡养诉讼是否要起诉所有子女的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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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坦率地说: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根本就没有准备回答。因为是工作职责范围的事情,看了一下各位的回答,很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回答是完全错误的,有些几乎是信口开河,把自己的想象当政策,胡说八道一通,还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说得很对。这实在令人担心和惋惜。
一、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问题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上,父母亲自然是第一监护人,应该天然负有抚养、教育、保护其健康成长的法律义务。如果父母亲不在了,或者没有抚养能力,还有第一顺序监护人——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类人发挥作用。其下还有第二顺序监护人兄、姐,以及其亲属——伯父伯母、叔父叔母、姑父姑母,以及舅父舅母、姨夫姨母——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只有以上这些监护人不起任何作用,才轮到村委会、当地民政部门出面解决问题。极端而言,一个完全无人监护的孩子,民政部门就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个孩子最终在孤儿院长大,按道理说:孤儿院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肯定: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或者已经死亡,或者完全没有监护能力;其他的监护人或者完全没有,或者不发挥任何作用。这样一个孩子长大以后,又突然冒出父母亲来,他们很自然己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无权要求享受孩子履行赡养义务。毕竟,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没有付出,那有回报,就这么简单。
有的人可能会杠我,你拿刚出台的法律,说几十年前的事情,法律不能溯及既住。这话非常对,但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即法理,也就是法律的基本道德判断,也就是法律的内核,它是十分稳定的。任何法律都是讲道理的,延续公序良俗的,是有温度的。
二、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天然地存在着抚养与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通俗他说:这些涉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都体现着一个朴素的道理——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只不过是用法律用语表达出来了而己。这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中都能找到无数的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亲生父母、孤儿这两个词在概念上互相冲突,现实生活中本不应该存在的。常言说:事出反常必有妖。而根子,恰恰就出在所谓的亲生父母身上。毫无疑问: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有虐待子女、甚至遗弃子女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利害关系人完全可以以涉嫌犯罪为由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认真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家庭成员罪和遗弃罪的相关规定,就知道了。
正是为了弥补有些孩子可能很不幸地父母亲己经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才有了扩大解释的监护人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一个自小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只有两种可能:或父母亲己经死亡,或者故意逃避法定的义务,遗弃婴儿,玩长期失踪,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己经涉嫌犯罪了;其他监护人或者干脆没有,或者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既然在孤儿院长大,自然孩子的监护人是孤儿院(即机构监护),这是以没有父母、也没有亲属或亲属撒手不管为前提条件的。在此特殊情况下,即便是以后发现还有父母,却己经在法律意义上彻底丧失了监护人资格,当然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赡养权。同时其父母亲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这种人只有人形,却毫无人性,不配称之为人,根本就不是东西。同时,监护人的监护权,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也是可以依法被撤销、被剥夺的。例如,父母严重虐待、性侵、遗弃子女的。对此,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中就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遗弃子女就是其中的一类。
从另一方面看,子女对父母也必须履行赡养、照料、护理的法定义务,但前提是家庭中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常,且一直存在,一直继续延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啊?因不涉及题主的问题,不展开细说。
三、孤儿的法定条件又是什么呢?概括地说,认定孤儿的条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即有随形势不断变化的过程,也有不同法律的渐次出台的重大影响,还有实际执行上从严从宽的变化,也有不同地方强调不同重点的客观因素。一般来说:
1、所谓的孤儿,是专指失去了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即通常所说的弃婴)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了由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这四类基本的情形。这是最严格的定义,要求父母双亡,或者查找不到亲生父母。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事实孤儿),是专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总之一句话:听起来似乎至少还有父母或其中的一方,有时没有可能管,有时没有能力管,可事实上,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孤儿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有些地方称之为事实孤儿。这是对孤儿认定条件有所放宽时的定义。
要着重强调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对孤儿的认定条件,总体来说是不断有所放宽的,目的无非是尽可能地照顾好这些可怜的孩子。同时还要特别强调的是:越到前期,对孤儿的认定要求越严。民政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可能将不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孩子按孤儿对待,并免费安排到孤儿院扶养长大的。
四、回答题主的问题:从小在孤儿院长大,亲生父母要他赡养要负法律责任吗?综上所述,一个在孤儿院长大的成年人,对所谓的亲生父母亲,完全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原因也十分简单:从孩子被认定为孤儿的那一刻起,其父母亲就己经丧失了合法的监护人资格,等于解除了孤儿与父母亲之间的法律义务。何况,孩子需要父母亲抚养、教育、保护的时候,他们不管不顾,不计后果,一走了之。孩子长大成人了,他们又来找孩子,要求赡养。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啊?因此,我的建议是:对这样的父母亲,孩子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
如果父母亲不服,去法院起诉好了。孩子奉陪到底就行了。毕竟,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啊!
写到这儿,我在揣测:如果这样的父母亲多少还残存着那怕一点儿良心,是不是会羞愧交加,想办法自行了结了呢?
我们国家新的《民法典》今年上半年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了,法典里面规定得很清楚:抚养自己的子女成人,是父母应该尽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赡养自己的父母,则是子女必须尽到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作为父母,应该对自己所生下的子女尽到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律责任,生而不养是不对的,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作为子女,则应该赡养自己的父母,同样是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子女不赡养父母,同样是不对的,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父母亲不抚养子女,或者子女不赡养父母,相应的对方都可以去起诉另一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题主这里说的父母亲没有抚养子女,我们不知道题主所说的没有抚养,究竟是怎么个不抚养。
如果是父母亲在孩子出生后就把他们遗弃了、丢弃了,或者送给别人家养了,那父母确实是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完全可以不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亲的,国家相关法律也是会支持子女的。对父母亲要求子女赡养,子女究竟该不该去赡养,那就由子女自己去决定了。
而如果父母亲并没遗弃、丢弃子女,确实是把子女抚养成人了,那侄女是必须尽到赡养父母亲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这是不容商量的。
这个问题好像在哪里见过。
原因好像不是这个样子的,大意是父母将一所房子给了最小的儿子,引起其他哥姐的不满,导致对父母不闻不问。
假如是这样的话,这个问题就很有意思了。我要说的是,儿女们许多的不孝顺行为都是父母导致的,比如财产分配不公,父母品行不端,父母虐待孩子等等。
按照法律条文说,不管父母有多恶,是不是尽到了一个做父母的责任,做儿女的都需要管。
我们这个民族是很讲究人情的,按照人情来说,孩子的这种不孝顺行为是可以得到乡亲们的谅解的。
当然了,本问答的问题并没有提及这些,只说可以不可以起诉多年不闻不问不赡养的子女。
我的建议:1、可以起诉。因为事实上儿女们没有赡养父母,是违法行为。法律上应予以支持。
2、法院应根据事实做适当的调解。尽可能地把乱反正,公平处理父母和孩子们的事。
争取达成谅解,让儿女们真心实意去孝顺老人,而不是应付差事去应付老人。
3、这件事也再一次警告做父母的,一碗水不一定端平,但也要差不多。这事还没有对簿公堂,其实在我们生活中,这类事是很多的。家丑不可外扬,也就都默默承受了。
亲,老人可以不让子女赡养,但要你们生活在什么条件中、是在城还是农村?如果,你们是城市户口,老人的退休金和积累存款可他们吃不完,生养死葬国家全包。
如果,你们生活在三线城市城镇居民,老人的退休养老或门店、住房出租等,老人也够用。多少有点积累,根本上不愁吃穿!如果,生活在农村,那就区别大了!农村的养老规律,子孙世代也改不了“爸爸养爷爷。儿女养父母”。因为,农村没有养老金,全靠后代养前代!怎么不用子女赡养呢!
老人有钱他自然会留给下一代!俗话说,“水往下流”吗,不给后人给谁呢。赡养与继承是平等的地位!老人不要子女赡养,不等于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积累到时还属子女继承。这是无可非议的。
关于赡养诉讼是否要起诉所有子女的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