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2020成都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缴存基数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0成都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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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月,最低缴纳比例是5%,具体规定如下:
成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一般在每年4月份公布,比如2015年最低缴纳基数就调整为1400元和1250元两个等级,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8242元,要求企业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制定了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通知》中规定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之间。
而缴存基数方面,则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最底1800元标准:成都现行缴存公积金基数范围是1500元—22302元。
2、每年需缴多少呢?
若某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为1500元,则一年的公积金缴存金额=月缴存额*12个月=(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个人缴存比例)*12=(1500元*5%+1500元*5%)*12=18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其中单位和个人平等都为5%。
2021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无变化,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依然在5%-12%之间
缴存基数上限(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故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后的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99元。
缴存基数下限
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故缴存基数下限相应不变。
根据2018年7月12日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均未做调整,故我市2021年缴存基数下限维持原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
都是6%到12%的比例标准。公司激纳额度为职工工资的6%到12%,个人缴存比例也是一样的,不过好的公司比例高,差的公司比例低,且按基本工资进行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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