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四川成都最新公积金提取比例如何计算的,以及公积金封存了还能提取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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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
1、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2、实施冲还贷
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3、职工购房“可提可贷”
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4、限制多套房提取
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5、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6、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
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在职工离职时一般不能当时提取,应该在离职两年后才能申请提取,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皆可一次性全部提取,如果不是急需用钱,建议不动用这笔资金,毕竟每年6至7还有一次结息,多少也算给资金累计整数到一定的金额
成都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分两种情况,一个是你第一次提取,可以提取你购买房子贷款的总金额,一般基本上可以全部提取出来。
第二种是不是第一次提取,就只能提取上一年的支付贷款的金额。还有提取的方式是装修,可以提取装修的金额,还有一个是租房。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下面是具体的提取流程(适用于除死亡提取以外的提取情形):
购房提取
第一步
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死亡提取:
第一步
死亡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二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三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个人在线业务签约流程:
第一步
职工本人前往中心各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第二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三步
办理个人在线业务签约业务。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住房买卖成交价)减去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3.购买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5.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月还款金额×已还款且未申请提取的月数。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不超过提前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三、租房提取业务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有效期自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起,至租赁合同结束时间止)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四川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蓉城人才绿卡”A卡及B卡持卡人、“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不受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当年已发生且未申请的月数。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符合本条第(1)至(3)款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5)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时间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五、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七、离休、退休
销户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销户提取。
九、出境定居
销户提取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销户提取。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销户提取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销户提取
十三、外籍职工提取
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十四、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提取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且账户已封存的,凭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查看成都公积金预约入口、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事指南及最新政策等信息。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成都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一、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证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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