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得以什么进行质押?当事人提供了担保后法院是否应该解除保全措施?今天给各位分享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后法院是否应该解除保全措施、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哪些方面、调解书撤销后保证是否有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调解书撤销后保证是否有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吗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
当事人提供了担保后法院是否应该解除保全措施
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在判决作出以前,当事人的是非并未确定,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而也就不应该因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而蒙受损失,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要受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被申请人一旦败诉,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解除了已经采取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也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有关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抵押权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于抵押权实现前,如抵押人的行为有害于抵押物,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则将来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有可能很难实现优先受偿权。鉴于此,法律赋予抵押权人有保全抵押权的权利,我们称其为抵押权的保全权。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少防止权
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这是我国现行法上的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如果因请求停止上述行为而产生必要的费用,我们认为应由抵押人负担。
(二)担保请求权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的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
调解书撤销后保证是否有效
调解书撤销后保证是没有效力的。
调解书具有确认双方调解协议内容的功能,法院通过调解书,能够让双方的纠纷得到更好的化解,同时当事人通过调解书也能是纠纷能够更快的解决。第三人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向债权人出具函表示愿意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通过调解书来予以确认的行为,就是法院确认双方调解内容的一项手段。而当调解书因程序问题被撤销后,双方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应当一同被撤销。
综合上面的介绍,调解书撤销后的保证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调解书撤销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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