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是在购买房地产后进行的,就是以前办理的房地产证,现在它们需要被改成不动产权证书。那么,大家对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是否有所了解?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
1、受理
2、复审
3、核定
4、收费、颁证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书等)。
三、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相关内容,根据上述问题的相关回答可知,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需要把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审查。审批后,可以当场完成。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大智慧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