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关系?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有哪些法律规定、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

2、 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3、 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有哪些法律规定

4、 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一、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有什么关系

著作权法在权利的设定中,规定有两项权利-------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二者并非一个意思,且差异较大,容易混淆。

一.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表演权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其中我们可以看出,表演权的几个特征:

1.表演权是一项著作财产权。它属于作者及依法享有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准确的说,财产权应是表演权)的继受者(以下统称为权利人),但由于不是著作人身权,所以可以转让。

2.表演权的对象是各种作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些对象包括哪些,故应该理解为各类能够表演且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类作品,但主要或常见的作品如音乐,喜剧,曲艺,戏剧,小品。

3.表演权的享有者权利人。表演权...

二、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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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有哪些法律规定

表演者权利保护期有哪些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

四、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对表演者权利主体即表演者的界定,理论界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范畴界定。在广义上,表演者不仅包括对享有著作权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同时也包括对公有领域内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以及进行非作品表演的人。在狭义上,表演者只包括那些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而不包括表演非文学艺术的人。

2、主体类型。邻接权意义上的表演者肯定为自然人,但能否为公司、企业或其它法人,则值得探讨。有学者认为,《罗马条约》所指的表演者只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但也有学者认为,表演者既可以自然人,也可以包括法人。他们是按照劳务合同提供表演的人,德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对从事表演的企业类似表演权的权利予以保护,对其表演的利用不仅需要得到表演者个人的同意,还需要得到企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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