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哪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该依照哪些规定举行,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2、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怎样的

3、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4、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该依照哪些规定举行

一、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中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

程序特征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

三、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该依照哪些规定举行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该依照哪些规定举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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