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意思?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条件、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怎么进行,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条件
4、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怎么进行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对于有偿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怎么进行
一、诉讼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之规定,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只以债务人为被告,而不是以债务人和受让人为共同被告,但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以受让人为第三人。
二、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由被告住所地即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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