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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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

2、 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3、 什么是执行担保

4、 审判实践中对保证合同时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

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

二、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

三、什么是执行担保

一、什么是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执行能力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担保的财产,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有充分、可靠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暂缓执行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执行担保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很多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无能力履行义务,通过执行担保,被执行人渡过一时的难关,慢慢地恢复了履行能力,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暂缓期,通过回笼、筹措资金,通过恢复生产线等手段,企业得救了,债务也清偿了。从一定的角度讲看,执行担保救了被执行人,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实现...

四、审判实践中对保证合同时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审判实践中对保证合同时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保证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由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因此,作为担保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了主合同关系和保证合同关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和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构成。尽管保证合同与主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两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两者在诉讼时效上的关系如何处理,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对保证合同具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担保法中没有规定,审判实践中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处理原则:

第一、时效从属原则。

即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法律后果,其效力当然及于保证人,在诉讼中不单独审查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只要对债务人(即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未完成的,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判令其承担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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