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自诉案件的分类与程序是怎么样的、自诉案件的概念及规定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2、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3、 自诉案件的分类与程序是怎么样的

4、 自诉案件的概念及规定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咨询:外遇是自诉案件吗?

律师解答:如果有证据表明有配偶者与外遇对象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对外两人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的,可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婚案件可以自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仅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认定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另一方可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咨询:

您好,自诉人的刑事诉讼权利有哪些?

律师解答:

自诉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

相关法律知识:

方当事人举证相互矛盾,难以...

三、自诉案件的分类与程序是怎么样的

自诉案件的分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

四、自诉案件的概念及规定有哪些

法律咨询:

您好,自诉案件的概念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包括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以及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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