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调解原则,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

刑事调解原则是什么?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包括?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调解原则、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刑事有调解书吗、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和解,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刑事调解原则,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1、 刑事调解原则

2、 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

3、 刑事有调解书吗

4、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一、刑事调解原则

它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非分明原则。刑事和解不是和稀泥,不是是非模糊中的一团和气。首先要做到案件本身事实清楚。即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而且确系加害人所为,这是进行刑事和解的基础。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之间有达成和解的意愿,也不进行刑事和解,因为和解后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从宽处理。司法实践中,必须做到“一讯问”、“一询问”、“一告知”。即一要对犯罪嫌疑人做认真讯问,查明犯罪的起因、经过、情节及事实,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二是要对被害人作扎实的询问工作,让其真正讲出底话、真话,从思想上达到谅解;三是告知其自愿或主动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所负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请双方将达成的和解协议交给司法机关,必要时,办案人对此还需要作视听资料,以防难以预料的后果发生。其次要对双方当事人分...

二、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

1.适用案件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第197条及相关规定,调解制度可以适用于非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及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样就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及第三类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排除在了适用范围之外。这主要因为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是代表国家集体行使权利,以维护公众利益,具有社会公益性,而且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不具有可处分性。而第三类自诉案件在本质上属于公诉案件,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与前两类自诉案件受侵害的范围仅限于受害人本身的特征不同。由此可知,这两类刑事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2.自愿原则。这种自愿...

三、刑事有调解书吗

刑事有调解书。

一般刑事案件,公诉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所以说,刑事案件不能调解。

相关内容补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检察院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时,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无罪。

少数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自诉案件的原告是自诉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

四、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和解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其中侮辱罪、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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